年 月 日,学校与合作方
(对方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)签订了“ ”协议书,本人系项目负责人,应合作方要求,学校在收到研究经费之前需预开发票。就此事本人作如下承诺:
一、 保证该发票用于合作方与学校之间科研协作经费的结算凭证,项目经费总额
元,预开发票金额: 元;类别(请选择:□增值税普通发票;□增值税专用发票;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;□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);内容(请选择:□研发及技术服务;□技术开发;□咨询费;□设计费;□科研经费)等。
二、负责催促合作方依合同约定,按学校预开发票金额足额支付科研经费。若预开发票超过三个月后合作方的科研经费仍未到账,本人将不再申请预开发票。
三、在代表学校履行合同过程中,合作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,则由本人负责及时收回发票,并交还财务部门。
四、在学校履行合同义务后,如合作方不依约履行付款义务,及时通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。经催告后,合作方仍不按学校预开的发票付款又不退票,由学院承担借票金额的50%,从学院经费中扣除。本人保证承担因发票引起的相关经济责任。
特此承诺。
承诺人(项目负责人): 联系电话:
经办人: 联系电话:
公司负责人(签字): 科发院(社科院)负责人(签字):
公司(盖章) 科发院(社科院)(盖章)
年 月 日